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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示保育類野生物

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,未經主管機關同意,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、展示保育類野生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。...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

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

查資料比賽_GOOGLE練習題目

1.
n何謂甘特圖?
n為什麼叫甘特圖?
n使用時機為何?
n請找出可以畫出甘特圖自由軟體 (1套)
2.
n何謂鼠婦?
n鼠婦的食物是什麼?
n請問鼠婦在分類中的位置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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