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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示保育類野生物

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,未經主管機關同意,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、展示保育類野生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。...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

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

財管系統搞定

安裝財產新裝
安裝財產最新修正
以預設帳密登入
新增一個新帳號
ABCDE似乎無特別意義
檔案/資料庫還原
選擇放置備份檔位置
還原會連同原有帳密一起還原
再建一個新帳號可同步存取資料

物品系統同上操作
資料夾內附上財管系統的教學檔
與0605備份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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