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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示保育類野生物

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,未經主管機關同意,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、展示保育類野生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。...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

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

我的可愛的蠶寶寶啊~~~

上個星期五
我的蠶寶寶們
開始變色
小朋友這兩天領的蠶寶寶也開始有病情出現
想想可能的原因可能有
星期二時我把蠶寶寶留在辦公室裡
很不巧的,有老師忘記關影印機
我記得我剛進辦公室時,裡面溫度略高
而且瀰漫著一股電腦用器的怪味
另一個可能性
執著想用大片較嫩的桑葉餵食
葉片上佈滿特別的纖維化的現象
(補拍照,查查桑葉變這樣的原因)
可能原因不明
手邊只剩下十隻,有一隻體型較其他的小,可以說是幾乎沒長大
目前顏色變深,希望他可以渡過這關
另一隻體型有大一些
只是反應慢慢的,猜測是要脫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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