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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示保育類野生物

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,未經主管機關同意,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、展示保育類野生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。...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

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

重灌自己的電腦

之前IE一直會無預警的跳掉關閉
常常因為正在處理事情而中斷
但是前一陣子又必須高度使用
只好暫時不使用IE
卻連拷貝檔案都會自己不正常關閉
只好利用安插時間重灌
今天終於搞定
目前正在更新火狐
從某版更新到二版
再從二版更新到三版305
現在是從三版更新到最新版309
更新動作弄了三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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